作为广东省首批近零碳排放区城镇试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依托风力优势,建成了亚洲最大的近零碳风电岛屿
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此外,发生在今年4月的另一则光伏用地违法案例中,安徽宿松县高岭乡高岭村村民委员会以租赁的形式、擅自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给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光伏项目升压站及办公楼。
12.浙江发布时间:2022年1月17日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主要内容:在不违反用地用海政策法规禁止性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允许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建、改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发布时间:2022年6月7日政策文件:山西省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一)光伏发电项目基本用地政策。外塘渔业养殖渔光互补模式,光伏立柱的列间距应不小于4米,行间距不小于8米,光伏板的下边缘距离池塘常年水位高度不小于2米。(三)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对使用一般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不减少;对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盐碱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Ⅰ级林地、园地。其中,地方层面共有内蒙古、贵州、山西等12个省份明确光伏用地政策。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11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
对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市(州)按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适时开展我省节能减排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原文见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审批;对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导向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层面优先给予用能保障。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不高于318克标准煤/千瓦时。
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对标国家能效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和能效强制性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企业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29日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动贵州省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1.86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3%,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推广应用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升级为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开展部分臭氧超标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
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以钢铁、有色、建材、煤化工、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标准体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省机关事务局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扎实推动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